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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修复律师建议 关于咨询离婚的律师意见书

2021-06-01 06:07:18恋爱课程人已围观

简介婚姻修复律师建议 关于咨询离婚的律师意见书关于咨询离婚事宜的律师意见书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衷震律师通过对您叙述分析,现就您咨询提出的若干项问题逐一提出律师观点、建议如下。对此类问题,本律师认为,当事人是否提出对方婚外情过错,视个人内心及案情细节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答:依据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院对未办证房产原则上,处理房产以当事人协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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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修复律师建议 关于咨询离婚的律师意见书

律师对离婚事宜的意见

先生贾:

江西求政沃德律师事务所钟震律师通过对您的叙述和分析,现就您咨询中提出的几个问题,一一提出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如下。此提交供您参考。

一、关于你的问题,如果结婚证、出生证、房产证等原件被一方隐瞒,有用吗?

答:结婚证、出生证、房产证被一方隐瞒,拒付另一方,没有任何效力和意义。第一类文件可以通过依法取得相应证件取得。例如,对方可以从民政局取得结婚证,从医院取得孩子的出生证,从房产局取得房产信息。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可取。如果被误导了一段时间,及时取消这种行为比较合适。

二、关于婚内一方有开房记录的问题。

答:如一方因开房而怀疑对方可能有婚外情,根据开房记录,对方有过错主张,并提供证据。开户记录是否被法院接受,取决于其自身的证明力,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实。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仅通过开户籍难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其次,我需要提醒大家:现行的婚姻法和即将出台的《民法典》都没有明确规定,应减少或不以婚外情为由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以此为判断标准。目前社会上有一些所谓的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广告中的所谓取证是不可信的。对此类问题婚姻修复律师建议,律师认为,当事人是否提起对方婚外情,要看个人的心意和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当事人认为难以平息怒火和确认诉讼请求的,应当在诉讼中予以提及;否则,不予提及。一个是不同的,两个是宽的,每个都是安全的。

三、 关于在一侧安装显示器的问题。

答案:如果配偶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家中安装监控摄像头,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公民享有隐私权和人格权,这一权利不会因婚姻而消失。如果对方不同意,建议停止该行为。

四、关于一方曾经说过可以不在家的问题。

答: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有情绪、初步意见、修改意见,甚至重复意见。这是很正常的。如果一方说可以单独离开房子,另一方会以此为证据提出索赔,这实在是不妥当,也违背了人性和谈判的真实性。如果他们动辄记录和引用对方的口头意见,就没有信任。此类录音证据,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调解、谈判中作出的让步和表达,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 关于一方阻止孩子联系祖父母和母亲的问题。

答案:如果这种方法是由一时的情绪激动引起的,则可以理解。没有人是完美的,总会有情绪愤怒的时刻。但建议及时停止,恢复孩子与母亲和祖父祖母的接触和探视。作为法定监护人,母亲享有合法探视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修复律师建议,祖父母也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六、关于无房产证和未到期资金管理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修复律师建议,法院原则上是无证办理不动产,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分割,当事人可以主张分割购买价格。

同时,未到期的资金、存款等可以分割,分割没有障碍。

先生贾。我已经一一回答了上述六个问题。现在根据您的描述做出综合判断和建议。

我认为并相信对方坚持要得到更多财产的动机是为了孩子考虑和争取。现实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养育和陪伴一个读书的孩子需要很多的精力和精力。你不知道这些真相。让你生气的是,对方的态度更生硬。你觉得对方不讲理。你跟她谈法律。她真的很难过,觉得你很无情。如果你让步,她希望你再次让步。我觉得她很霸道,不讲道理。如果继续在感情上互相指责,就会恶性循环。

平心而论,根据法律要求,您被平等地划分为不同的标准,是的!为了带孩子,她希望能看到更多,没错!你们都是受过教育的人,所以你不知道这些真相。问题是理由没用,感觉是真实的,利益是真实的。如果一方确实有隐瞒结婚证等文件、私下装摄像头、偷拍、阻止爷爷奶奶来访等小动作,建议立即停止纠正,不要因小失误而犯错。 .

离婚谈判成功的前提是正视对方的合理需求,相互信任,积极寻找弥补差距的方法,而不是互相指责过去或以诉讼相威胁。诉讼是一种权利,但也有利有弊。与谈判相比,诉讼摩擦更大。

但如果一方执意过分要求,顽固不讲理,不同意协商,则只能通过诉讼。法律不会容忍任何一方的肆意拖延,也不会允许任何一方浪费财产转让。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第一次诉讼后分居一年后,法院应当再次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坏、挥霍配偶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少给任何一方或不给任何一方。

综上所述,建议您以冷静、和平的方式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请律师参加面谈谈判,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简而言之,互相尊重、左右为难、为孩子着想是三个基本原则。

祝你好运。

江西秋政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 年 8 月 17 日

Tags:婚姻修复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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